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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火电、风电、光伏等20余家电企上网电价情况:4台机组执行环保电价

添加时间:2016-06-20 16:03:2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3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函

 

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申请》(力电字〔201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1号、3号机组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3号机组自2016年5月27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省 物 价 局

 

2016年6月8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的申请》(怀能函〔2016〕0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1×30兆瓦)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0.75元/千瓦时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4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函

 

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申请》(芦电发〔2016〕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1号、2号机组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2号机组自2015年12月15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30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上网电价的函

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阜阳金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泗县深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5年上网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6月30日以前未能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

二、鉴于你们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见附件),均为2016年以前备案的项目,请你们抓紧项目建设,待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后,我局再根据项目投运时间,确定具体上网电价。

附件:光伏发电企业及项目名单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4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板集电厂1号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函

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安徽利辛板集电厂#1、2机组上网电价的申请》(国投利电〔2016〕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09〕252号)规定,核定你公司板集电厂(2×1000MW)发电机组调试电价按照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执行。完成调试转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待机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请相关环保电价。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2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信义光能(淮南)有限公司等企业上网电价的函

信义光能(淮南)有限公司、合肥绿聚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灵璧华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晶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5年上网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6月30日以前未能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

二、鉴于你们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见附件),均为2016年以前备案的项目,请你们抓紧项目建设,待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后,我局再根据项目投运时间,确定具体上网电价。

附件:光伏发电企业及项目名单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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